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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日期: 2016-03-08 12:33:47点击:

西交招﹝2016﹞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和“致力于培养崇尚科学、求实创新、勤奋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高尚品质的杰出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德高尚的高中理科优秀毕业生。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理科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复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2.高中阶段(特别是高三阶段)数学、物理或化学单科成绩优秀,单科平均排名在全年级前5%的考生;

3.创新潜质突出者(需有论文、专利、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支撑)。

二、招生计划

我校录取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210名。考生须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选报我校相应学科的相关专业(学科特长对应的可报考专业详见下表)。特别优秀者可获得进入工科试验班资格。

三、网上报名及材料审查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31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再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论文、专利、专家推荐或中学推荐意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材料审查:

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材料审查办法(试行)》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2016年我校考后自主招生测试名单,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四、测试与招生录取

1.测试方式: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统一在西安交通大学参加测试。具体测试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2)测试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3)测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科目为数理思维和创新设计两门,面试采用“小组比较型”面试法,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和综合素质。

(4)笔试满分为2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录取办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西安交通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于6月22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六、对于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奖者的优惠政策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国奖者材料审核通过后免笔试,我校将按面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不受本简章第二款所示的范围限制)。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和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2.本简章中的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4.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5.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6.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八、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笔试和面试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均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4.各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者的自主招生资格,暂停该生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